男子豪掷37万包月租下桂林一酒店别墅!住了3天后离开回来竟发现

2024-08-26 23:45

  近日,山东游客谢先生在桂林一家酒店交了37万元房费,约定在酒店别墅入住30天,双方签下了合同。没想到,住了3天后,谢先生因公干要离开桂林,在和酒店方协商时,酒店答复:房款不退,剩下的钱留店消费,而且要在一年之内消费完。几天之后,谢先生返回桂林后想续住,却发现酒店方把别墅预订给了其他人。协商无果后,谢先生拨打了消费者协会求助,酒店方却以“已履行完合同”为由,拒绝调解。

  今年9月13日,山东游客谢先生在携程旅行网找到这家“桂林水印长廊酒店”,到实地考察后,认为环境符合自己的要求。当他准备在网上下单时,酒店促销员以保证房源和适当打折为由,推荐他和酒店直接签订住客合同。

  促销员跟我们讲了之后,又能折扣点,又能保证房源,我就答应了,跟他们签了那个合同。

  9月14日,谢先生一次性支付了一个月的房费37万元和3万元押金,租下酒店的紫云居四居别墅,约定从9月15日开始入住,10月15日离店,共计31天30晚。9月17日,刚入住不到三天,谢先生就接到紧急电话,要赶往外地开会。

  临时有急事嘛,然后我们跟酒店方报告了,说我们有事情等开完会再回来住。酒店当时就说可以啊,我们开会期间可以把时间扒出来。

  9月26日,谢先生计划返回桂林,便联系酒店想继续入住,可酒店方回复,只能入住9月份的最后4天,因为国庆假期期间别墅已有其他客人预订,而且假期期间房源紧张,无法进行调配。多次协商无果后,谢先生委托律师对此事进行处理,律师投诉到了12315平台。

  双方签订的合同就包括国庆七天在内,然后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的时间也是在9月20日左右,国庆期间这个时间段是包括在内的,如果说酒店确实在国庆期间把原先已经签订合同的房间租出去给其他客户用的话,那么酒店在这方面确实是存在违约行为的。

  记者从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到,10月9日,谢先生的委托律师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一起到桂林水印长廊酒店进行协商,并约好10月20日上午10点,涉事双方到所里做最后的调解。

  当天,律师如约来到市场监督管理所,但酒店方仍然拒绝到场调解。随后,大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向谢先生委托律师开具了《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建议走司法程序。

  桂林水印长廊酒店销售部工作人员 王先生:我这边确实是没有权利接受采访的,找我们酒店相关负责人。

  电话中,王先生表示,他们酒店已履行完合同,如果需要采访,要和酒店相关部门负责人预约。而酒店大门出入口的保安也以没有接到领导的通知为由,拒绝记者进入。

  大门工作人员:酒店那边通知我以后就可以进去。现在那边没有下通知,我们是不放行的。

  由于对酒店方的处理态度非常不满,谢先生要求酒店退还已交的37万元房费。那么,在这个事件当中,酒店是否存在违约呢?

  最主要是合同是否解除的问题,谢先生中途离开桂林,如果谢先生没有与酒店解除合同,也没有自愿不要求酒店退还房费和押金,那么谢先生中途回来是可以入住的,谢先生这样没有过错。如果酒店提供不出证据与谢先生解除合同,酒店又没有书面通知谢先生,或者电话通知谢先生,要把谢先生房间租订给他人,这个酒店也是存在违约行为的。

  律师表示,在酒店拒绝协商的情况下,谢先生还可以走司法程序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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