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平台开设“云赌场” 2人被判刑

2024-07-24 19:25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赌博方式也日渐“更新换代”,一些人员利用网络空间隐蔽性强、支付便捷等特点,把微信群及棋牌软件等变成了“云赌场”谋取非法利益。对此,腾冲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为营造干净清朗的互联网空间贡献强有力的司法力量。近日,该院依法对被告人姜某、张某开设赌场一案作出判决。

  1月,姜某用手机下载安装了某棋牌游戏软件,创建亲友圈并担任“圈主”,被告人张某担任“副圈主”,在此过程中,姜某又在微信上建立赌博群,2人共邀约了51个账户入群参与赌博。其间,姜某发送该棋牌游戏软件链接供参赌人员下载安装使用。游戏软件自动统计战绩计分后,参赌人员在微信群内以红包或相互转账的方式结算赌资,姜某、张某按每局6元至8元不等的标准抽取“房费”。在组织赌博期间,姜某、张某分工明确,姜某负责建立微信群经营赌客和游戏内亲友圈创建,张某负责收取赌客房费和维护亲友圈正常运行,非法所得2人结算后平分。1月至4月期间,姜某、张某通过网上开设赌场合计抽头获利36297元。

  案发后,被告人姜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7万元,被告人张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8万元。

  庭审中,2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将汲取教训,不会再犯。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进行赌博,2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有违法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姜某具有悔罪表现,经调查评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腾冲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3万元。此外,扣押2人已退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后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后上缴国库。

  网络赌博平台多利用棋牌类游戏平台或软件App进行赌博,虽与传统线下赌场有所不同,却掩盖不了其违法犯罪的本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触犯法律危害社会秩序、侵害公共利益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为避免踏入赌博的泥沼,要准确识别娱乐和赌博,分清两者界限,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赌博的危害性,自觉远离赌博。